很多保溫材料都是易燃物,建筑的外墻保溫材料是預防火災的最薄弱環節,當前國內還未對外墻保溫材料防火等級進行劃分。
外墻保溫材料火災發生主要集中在三個階段,
一是保溫材料在施工現場的碼放階段;
二是保溫材料上墻階段;
三是保溫系統施工完畢進入使用階段;
在第二、三階段,保溫材料表面或保溫材料之間沒有防火保護層,是火災發生的關鍵時段。
德國將保溫防火問題分為三個層面:
一是在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超過22米的建筑嚴禁使用可燃保溫材料,聚苯板外墻外保溫系統只能用于不超過22米的建筑上,高于22米的建筑大部分使用巖棉外墻外保溫系統。
二是在歐洲標準ETAG 004,對外墻外保溫系統和保溫材料應按照EN 13501-1使用火反應試驗數據分級進行燃燒性能等級A1-E的評定,并規定要標明火焰在保溫材料中傳播的可能性。
為了阻止火焰的傳播,一些國家提出采用“防火屏障(防火隔斷)”的做法,對外墻外保溫系統的防火要求要依據法律、法規和適用于建筑物最終使用的管理條例而定。
德國將防火等級分為A-B3級(GB 8624-1997非等效采用),標準要求聚苯板材料和保溫系統的防火等級應達到B1級,按照EN 13501-1標準,聚苯板材料和保溫系統要達到B/C級要求。
聚苯板外墻外保溫系統中的聚苯板厚度大于10mm時,要在滿足第一個層面的條件下再進行防火構造,達到建筑防火安全規定。構造做法是在每一個窗楣和門楣上口加入不燃高強礦棉防火隔離帶,厚度同聚苯板一致,向上寬度≥200mm;長度方向應比窗口兩側延伸≥300mm。